答:2020年2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印發施行《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目前,我們正在抓緊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對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爭取盡早頒布施行。有關工作進展情況,請關注全國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管理服務平臺。